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結算...
法律基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費:(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因此,企業連續簽三次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沒有違法違紀以及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只要勞動者提出續簽勞動合同就應當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即用人單位這時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和用人個體在選用人才時,是有一定標準的,要去的人必須是熟悉相關業務或技能,並具有用人者規定的品行,這不僅是對單位對自己負責,也是對被要去的人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三)用人單位內部的程式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針對勞動者違規違紀、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和確認客觀事實,且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讓其確認或提出異議...
按月扣除適用的前提是勞動關係繼續存續,如確定勞動者賠償責任後,雙方勞動關係已經終止或解除,在目前勞動者流動性比較頻繁的背景下,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離職時應得的全部工資及補償金中扣除勞動者應賠償的金額...
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是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相關情形之一的,勞動者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出辭職的三種情形: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實際應用中,第4點是最最常見的,用人單位為了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減少自己的風險,一般都是延長第二次的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因為很多企業的老闆或者人資,很注重一個員工穩定性和忠誠性,但是在企業發展過程當中,在每個階段需要的人也是不同的,所以啊,你要想跳槽的情況下,要是看是什麼原因...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此時,建議您先安心工作,收好工資條、考勤表、工作證等證明您在此工作的證據,然後要求用人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併主張相應的賠償...
當初的試卷是否能代替今後的所有績效考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