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對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
確實出現了一些用人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或者單位自己設的基本工資等標準計算加班費,這種情況下都屬於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而用人單位必須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辦理完畢相關的離職手續,同時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報酬頭條萊垍在試用期之前只發那種實習的工資,其他的工資是沒有的,萊垍頭條所以說離開之後也是發那種試用期的工資,當然是不發其他的工資的,所以說看你具體到底是...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
1、根據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法律規定,第一、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及拖欠的工資這個問題屬於正常的事,也不要大驚小怪的,心情要保持常態去了解原因才行,看企業是否屬於正常行為才下結論為好,每個企業都有難處,尤其是民營企業...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幾年來的情況,目前已快到大部分農民工往返高潮期,由於各用人單位和交通運輸部門的不重視,引起農民工回家難的問題,造成交通運輸管理無法正常運轉,甚至有一小部分農民工停留車站或中途路,春節回不到家,白白花掉了些辛苦錢,心裡痛願不平衡,也給社會...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2014年)【以下簡稱《浙江高院問題解答二(2014)》】第7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
工作中突發腦溢血,能否認定工傷,要視後續情況,48小時內搶救治療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視同工亡,視同工亡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同樣的福利待遇...
相關法律:1.《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因為解約成本較低,還有就是因為不是核心員工,離崗後對整體業務影響不大,當然,也有一種情況,完成收購後,企業本身有擴張性發展的需求,這樣就需要更多的人員用工,那就恭喜了,不僅能保住飯碗,更可能有轉正、升遷的機會了...
《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在員工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工作服、銀行流水單、考勤卡、工號牌、工作內容或記錄等都可以作為單位和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也仍然得到國家的保障...
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由勞資雙方各持一份,如果資方出現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情形,由國家勞動行政機關進行糾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其經濟損失,但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這一條風險,在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讓勞動者在《員工領用勞動合...
同時,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並且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