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客人墊付,客人又不誠信逃單了,那你只能自認倒黴,因為你不是老闆,根本沒有必要為了留客而去做墊付款的事情,客人誠信還好,不守信用那你的錢就打水漂了,多得不償失啊...
有一些騙子招募刷單員,讓刷單員交保證金,還有的需要刷單員自己先墊付貨款,拍了貨後再發貨收到貨後再返現,結果就沒有人返現了...
如果聚餐或者買東西的時候原本說好了aa的,結果最後有人卻沒把錢發給你,這個時候還真不好說...
不提倡肇事車主先行墊付醫藥費,出了事故,應首先聯絡所參保的保險公司,交由他們全權處理,如保險額度不夠支付傷者藥費時,且當事車主確實無能力支付餘額,則應改走法律途徑,由傷者發起民事訴訟...
銀行墊資是墊資過橋,所謂的墊資過橋其實是專門針對於已經申請了貸款的但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的人而推出的一種專門化的服務...
做任何事情有理有據就可以了,目前題主已經墊付部分費用,個人建議是不再墊付,如實和家屬溝通,理性等待責任劃分結果...
在救治之後,也許,由zf出面,涉及保險的,由保險介入,如果沒有,可能由zf介入,讓財政支付相應費用,但最終支付情況,也許樂觀的會“全額”或者接近全額支付,也可能只是“部分”支付罷了,剩下的,則由醫院或者結合其它社會渠道墊付了...
這就是需要自己在購買百萬醫療的時候跟保險經紀人溝通確認好自己的需求以及保險的保障責任了,因為每個公司的產品保障責任都或多或少有些許差異,增值服務也大不相同...
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一般來講,正常的事故處理程式是,發生事故後,報警,有交警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判斷,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各方協商解決,或者傷者到法院起訴肇事者和相關的保險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結算...
賣車網路中的三不一沒有,說法是沒問題,但在人情社會,現實中你這樣做,有時只會讓矛盾更激化...
帶著工人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個人去也可以,國家已經下發政策不許拖欠農民工工資仲裁或者起訴起訴吧...
作為一個經常出差跑業務的苦哈哈打工人,深刻的覺得公司在選擇因公消費平臺時一定要顧及員工的感受...
法律上母親可以向兒子索要墊付的醫藥費,由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混同(如無特別約定),那麼可以要求兒媳返還...
是你主動找的人家出來吃飯,人家給了你面子赴約後又主動送你回家,有可能路況不熟悉了,出了意外,並且給你墊付了住院費用,你還嫌棄人家裡不溫不火,又想讓他全額負責,你有點太不講究了...
現在沒需要給學生墊付書本費的了,需要買什麼資料先發通知,收到錢的幫忙買,不付錢的就不買,有的家長不理解以為老師收多了呢,如果家長這回不還你錢,就當做捐出去了吧,這樣想心情就好了,祝您天天好心情具體啥情況,有沒有你自己的問題,家長不理解還是家...
銀行要求員工墊付不合法也不合理因為員工的失誤,導致客戶存款翻166倍,銀行要求員工承擔墊付責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何況很多情況下,一旦事故認定,對方將來賠償無法和保險公司協商一致的話,很可能透過法院起訴解決賠償事宜,到時候,就會產生保險公司不承擔的費用,那時候主次責還是你全責就會有很大不同了...
如果機動車是次責或者無責,你很難要求對方墊付醫藥費,因為你的受傷是你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