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限制出資不到位股東的權利《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
假如說開公司的時候不預留股權的話,股東已經把所有股權都分完後,再需要分股權就只有兩種方式:1、要麼大股東轉讓部分股權出去,但對公司控制權就會削弱2、要麼就增資擴股,但這樣做所有股東的股權都會被稀釋,原本持有10%股份,也許現在就變成了8%,...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你好,此種情況被認定為抽逃出資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此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企指函字[1999]6號中《關於公司股東以借款為名抽回註冊資本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的請示的答覆》明確答覆認為公司股東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
(二)被除名股東對債權人的責任承擔法律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即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被除名),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
你好,正確的法律程式是必要的,如果是個體戶那麼可以書面告知其他股東同意,合夥人加入必須要經過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第二就是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以後要和你的另外一個朋友商量2%轉讓款項的事宜,也就是這個店面估值多少,就可以算出2%轉讓的價格,當然...
新店可以按照每個股東的出資比例、物件店面的付出與貢獻程度、風險大小綜合考慮每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但最好能選出一名老大,當然只開一家店面話股權儘量要簡單一些...
若此時係為他人代持的股權,工商登記的股東(名義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期限及時繳足認繳的出資款,名義股東可以找實際股東(即:委託你代持股權的人)繳款,也可以自己先墊付然後再找其給付...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投資主體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法律形態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主體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律形態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針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75條規定了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有其中之一行為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根據萬科的跟投制度:員工跟投總額不超過專案資金峰值的10%...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轉讓是有限制的,如本法有關條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對轉讓的股權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是前者,建議你做好自己整體規劃,自己的產品亮點、模式亮點、定位、籌資金額、出讓股權比例、資金花銷與去向、預計盈利模式等等,做好這些基礎的方案以後就是做自己的信任度和人脈關係了,讓自己給人感覺非常講誠信,說到就一定會做到,然後就去找你身邊...
特別是對於這樣的店,個人認為,1~2個人拿工資全職做事情(對賬,收銀,存錢,每天郵件彙報營業額,每週的營業對比分析,毛利分析【雖然沒有多少生意,但是要堅持做,打excel不會花幾度電費的】),另外幾個比較熱心的股東只能監督,實在生意做得太看...
2017年3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釋出的《企業改制上市30問》中,其中第23問中的新三板掛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2)中涉及“三類股東問題”,即對於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為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在IP...
就馬帥遺孀股權轉讓這事,演了好幾級,感覺各方人馬蠢蠢欲動,看的我一臉懵,你們通知原股東了麼,這是不是個優先購買權不存在的平行宇宙,都2018年了,《公司法》的孩子都能打醬油了(1993年透過)...
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由於原公司法沒有規定司法機關有權解散公司,實踐中公司內部決策和管理均實行“多數決原則”,往往導致雙方既無法透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對僵局情形或侵害行為進行解決,更無法透過股份轉讓或減少資本等對公司或股東的利益加以保護...
法律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