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風暴》今天更新到17級,我用一個律師的自律(節儉)沒有買超前點播,堅持每天看一集,上週日還沒更新,但不重要,我依然沒有買超前點播。

劇開頭幾集很精彩,後面開始有法律問題看得我直搖頭,可能為了突出壞人的壞,和好人的無辜吧,顯得法律無用似的。就馬帥遺孀股權轉讓這事,演了好幾級,感覺各方人馬蠢蠢欲動,看的我一臉懵,你們通知原股東了麼,這是不是個優先購買權不存在的平行宇宙,都2018年了,《公司法》的孩子都能打醬油了(1993年透過)。

說幾個最讓我搖頭的法律情節

1) 馬帥遺孀不能擅自賣了孩子繼承那部分股份

劇裡說李成陽十年前加入新帥,馬帥遺孀李麗涓就退出公司了,那她掌握的新帥股份,應該是馬帥的遺產。

馬帥有孩子,法定繼承的話至少有兩個繼承人,媽媽雖然作為法定監護人,也不能擅自賣了孩子繼承那部分股份。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劇裡時間2018年沒有民法典,有民法通則,內容沒變的法律,我就用現行法律了,下同)

法定監護人,只能對被監護人做純獲利益行為,比如別人送給孩子壓歲錢,媽媽可以代孩子收下。

所以馬帥股份拆一半,是不是還是大股東,不好說,畢竟還有老海,還有三個龍套的股份呢。

如果馬帥留有遺囑,那利害關係人可以對遺囑真實性起訴,李也不會那麼快拿到股權。

2) 李股權轉讓沒通知其他股東,轉讓無效

劇裡幾方勢力,都想爭奪或阻礙李股權轉讓,但沒人想起過其他幾位股東。

常理說,新帥這種跺跺腳綠藤市能搖三搖的地產公司(能拿下伊河新村專案),應該是上市公司,上有證監會爸爸管著,股權轉讓有嚴格程式。就算如劇情所說,不是上市公司,也有《公司法》管著,股權轉讓得先過其他股東那關,如果擅自轉讓給外人,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受損,是可以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進一步說了優先購買權受損,合同無效情況。

所以不論是董耀騙李,還是陳建波非法拘禁李(李說是綁架,不對,暴力程度沒到),都沒啥用,李成陽緊張兮兮釋出招賢令,用五十萬(一箱子大概這數吧)救人,我感覺有錢人真會玩,用來付律師諮詢費不好麼。

3) 徐英子被強姦後沒人管

最讓人氣憤的情節大概是徐英子那段了,感覺一個派出所所長就能隻手遮天,可能1994年孫小果那時候可以,2018年,省會市級別,不大可能。

如果擔心報警,徐小山不能放出來,可以先去醫院檢查,固定下精斑,軟組織損傷,外傷,私處這些證據。

退一萬步說,這個也有顧慮,錄一段影片+拍照,留個證據,之後打110,注意不要直接去派出所,110從上往下派,實際是有個監督作用,另外也是留證據。

劇裡說有五六個人,那肯定有外傷,完全沒受理,emmmmm

不止法律問題,還有金融問題也很迷惑,海哥作為新帥股東(股份比其他三人都多),聽見公司財務狀況大驚失色,合著以前都沒開過股東會董事會,這心大的,好吧我試著理解。但海哥憤怒地說出,一個地產公司賬上怎麼可能只有這麼點錢的時候,我真是想說兩句了。

房地產公司估值看土儲,誰見過賬戶還趴著錢的地產公司,請參考三道紅線標準,如果沒給整改時間,已經可以卡死一半地產公司了。

李成陽因為儲物櫃裡出現現金,在沒有任何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被開除公職,雖然放現在不合理,但十年前可以理解,可其他情節,我一個十年執業法師,是真的理解困難。

我因為看這劇太過吵鬧,室友已經讓我靜音了,感覺他是當香港警匪片看,我當司法考試卷四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