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入股籤代持協議(寫了49萬隻給了19萬)目前股東已變更工商現要我全退,我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建議去聘請律師處理。
看你股權代持協議的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你的問題描述過於簡單,也沒看懂你的問題。
但是,作為投資來說,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是不能抽逃的,除了限定的三個條件之外,是不存在公司“退錢”給股東的做法。當然,股東之間是可以互相轉讓股權的,一個願賣一個願買,無論當時他出資多少錢,你只要願意花錢買,這就和去市場買白菜一樣,他喊價19,你回價1。9都沒問題。
你描述的問題不清楚,無法給你準確回答。只能依據現行公司法的規定就股東代持和轉股給予回覆:
一、關於股權代持問題
現行公司法不禁止股權代持。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幫人代持股權,也可以將自己的股權找其他股東代持。因為公司登記現在實行的是
認繳註冊制度
,公司股東只需要在公司章程約定的期限屆滿時將己方認繳的註冊資本全部繳納到位即可。若此時係為他人代持的股權,工商登記的股東(名義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期限及時繳足認繳的出資款,
名義股東可以找實際股東(即:委託你代持股權的人)繳款,也可以自己先墊付然後再找其給付。
二、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
依據公司法規定,
一旦股東將錢投入到公司並做了工商登記後,該登記的股權要想退出或登出,必須透過股權轉讓程式或減資程式來處理,從而實現股東的退出
。無論名義股東還是實際股東,不是想退就隨時能退的,都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才能退出。
她要達到退股的目的就是股權轉讓。你購買或者找其他人購買。你購買的話,重新籤份協議即可,不需要辦工商手續。如果其他人買,你與第三人以及你朋友三人簽訂一份股權轉讓協議,再去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49萬隻給了19萬,差額30萬如果是你交給公司的話,你可以找她要回,或者轉讓協議裡一併處理。如果還沒有繳納的話,你作為名義股東,有繳納的義務。如果她不主動繳納,你得替她繳納,再找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