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推選出有素質,有能力,懂法規,熱心腸的業主來當業委會成員,監督物業搞好小區管理...
屬於全體業主的共有資金業委會是沒有權利做任何決定,有授權的才能例外...
因為業主大會是小區最高權力機構,業委會成員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的職責是履行業主大會決議,維護業主利益,只有業主大會決定或授權後,業委會才能聘請法律顧問,:而且發生費用,並且只能用業主大會名稱對外解決相關事宜...
二是業主成立業委會,解除前物業合同關係,重新選聘好的物業企業提供管理及服務或是選擇業主自治...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執行秘書和財務人員,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日常事務和財務工作...
如果經理也狂,那業委會就應該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和全體業主大會,啟動罷免物業公司程式了,當然,社群領導也應全程參與的...
現在開發商和它兒子物業公司串通一氣,在前期物業中壓著業主收高物業費,另立名目亂收費,倒賣公共車位,侵吞業主公共收益,實屬罪惡極大...
所以回答1: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
社群(居委會)能否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只有讓專業的人來幹專業的事兒,才能切實發揮業委會的作用,充分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其實,現實生活中,擔任業委會成員的人,多數是小區裡比較具有公益心,願意為自己為他人做點實事,同時具備一定社交和溝通能力的人,他們不拿一分錢的報酬,不分日夜,不分節假日,隨時隨地掌握小區管理方面的動態,隨時隨地傾聽業主各種各樣的呼聲,隨時隨地...
按照條例相關法律法規,業委會成立之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解除這個世界建議你上網搜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大會形成決定解聘物業就必須依法移交物業資料退出小區...
業委會成員是由業主選舉的,說明他能勝任這項工作,年齡就不是主要問題...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具備必...
但願物業公司走的時候向業委會進行了簡單的移交,否則小區已經亂了套...
就這件事來說,小區業委會什麼也不出面解決,什麼也不給出解決方案,也不出面籌劃相關事宜,又不給物業相關資金,你讓物業能怎麼辦...
看看小區是否成立業委會,經業委會牽頭,業主代表進行討論再進行招投標,如果是小區直接需要這家新的物業公司進場管理的話那麼前提要根據小區的專案成本,與其代表溝通所需服務,後確認設施裝置執行狀況,確定服務費,再進行管理...
所以業主委員會委員變更也需要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不能繼承,業主委員會主任不同意妻子繼承老公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務自然有理有據...
業委會沒有權為收費,也沒有權力出賣業主的權益,在共有產權方面的任何收入都歸業主,而且不能作為維修基金利用...
業委會是業主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自治組織,只要符合程式合法規範,房管局只有備案的職能,沒有解散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