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不好,業主應該怎麼辦?
物業做的不好,很多業主都在問別人怎麼辦。可是,業主懂得物業管理中各項法律法規賦予業主的權力嗎?幾乎都不知道,也不想過多的研究。反正物業收費,不管是否滿意,必須交,交了也就不管了。這就是大多數的業主心態。
下面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說說,我們到底該怎麼做:
1。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既然沒有業委會的小區,那麼維權是相當難的。因為業主本身就是屬於一盤散沙,除非真的事情降臨到自己頭上才會努力的想得到別人的幫助。可是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也是沒有人出面的。這種情況下,一定是先溝通,儘量讓物業解決現實的問題。當然,一兩個人去,物業根本不會理你,但是如果幾十人去,那肯定效果不一樣的。
對於物業不滿意,一定要找個切入點,然後,引起大家的共鳴。比如說基站問題,影響老人孩子的健康,這種情況一般都會引起大家的憤慨。要是什麼堵了,什麼漏了,這些事趁早別提,根本沒用。業主就這樣,不是自己家發生的,關我什麼事?所以一定要找一件大家都必須關心的事情作為切入點,關乎自己關乎家人健康的時候,很多人就會出現了。一般情況下,物業就是敷衍一下,畢竟這種東西安裝的話,物業能有很大一筆收入的。物業不可能讓拆,也就是敷衍大家。
這樣的事情有兩次,大家就會群情激憤,所有的對物業不滿的地方都會吐露出來。這時候需要有個強有力的有感染力的人來組織和宣傳成立業委會的重要性。很多人知道有業委會這個組織,但是不知道業委會到底是幹什麼的。這時候就需要人宣傳了。畢竟在大家關注的時候,只要有人能領頭成立業委會還是有人支援的。然後按照程式要求成立業委會。當然,這個過程中會遇到形形色色的問題,只要克服了,那就一切都不是問題。對於如何成立業委會,以及相關問題,可以看筆者以前的回答。
2。有業委會的小區。直接找業委會對物業不作為進行投訴,當一個問題達到一定的數量時,業委會會主動找物業進行會談,督促物業改進。業委會的權威性是業主來維護的,也是來維護業主自己權益的。
有業委會後,業委會是小區能夠為業主維權的唯一合法組織。不管是和物業的交涉還是和物業打官司,只有業委會才能代表業主進行權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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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團結才有力量,才能維護業主權益。
沒有組織,業主只代表自己,物業公司不會重視的,不會改進工作的。只是,業主一方面痴心夢想,沒有任何組織和公司聽從一個普通業主的心聲和建議。沒有威脅就沒有妥協。沒有監督就沒有法律遵守,沒有制約,就沒有制度的作用。
法律法規都已經設計好的方法和道路。業主不去用,那是業主的選擇,要業主自己承擔選擇的結果。這就是法律理念,法治思維。
沒有這樣的法律思維,小區就會亂套,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如果物業企業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及《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管理及服務事項或者存在嚴重瑕疵,業主可以有三種合法有效的維權途徑:
一是向房管局物業科投訴舉報,由物業科進行查處。
二是業主成立業委會,解除前物業合同關係,重新選聘好的物業企業提供管理及服務或是選擇業主自治。
三是掌握確鑿證據,將物業企業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決物業企業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攆不走,服務又不好,投訴又無門,業主只好暫付物業費了,這是業主唯一的辦法。
老百姓容易欺負。今天按排個物業管管你。弄你倆錢花花。明天又不知道給你按排什麼混帳孫子來管你。居民其實根本用不著物業來管理。存是給老百姓添堵。如果統計一下。百姓和物業的矛盾無計其數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賦予了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業主委員會行使業主權利,維護業主權益。
現實中,業主委員會成立難,執行難,造成了很多小區物業在缺乏甲方監督管理中執行。物業服務未按合同約定執行,肆意侵佔業主權益成了普遍存在現象。
物業服務不好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業主的一盤散沙,權利意識差,漠視公共利益,不能積極的合作起來用用行動表達自己的訴求,是最基本的原因。
業主必須團結起來,為了集體利益,也為了個人利益,積極行動,依靠大家的力量和智慧,依靠法律法規,參與到小區物業管理中來,參與到小區的和諧治理中來,只有這樣,小區才有希望!
上聯:物業物業不務正業!求下聯,和橫批?
物業公司准入門坎太底,全員素質有待提升;相關法制不健全,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業主不團結,將維權視兒戲,時而被物業公司利用。
下聯:業主的事都是屁事,橫聯:混蛋物業,
沒辦法,業主不團結,政府不管,忍著!
成立業委會,就能重新招標物業了,一點也不難,我們小區都換過3家了
收集證據,三人以上錄影拍照,用郵件寄給物業,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團結起來拒交物業費。最主要的是停車費。不出六個月,他自己會滾蛋。
業主委員會可以向街道物管辦申請更換物業公司!
能怎麼辦?唯一的辦法就是不交錢。
物業服務差,在眼前是沒有辦法解決。有物業條列保護,業主處於弱勢,儘管法院的大門是開著的,就是你贏了它整改,你的精神和財力損失就大了!只有等那些磚渣們良心發現,重新修改條列才能對業主們有利。
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在我國還是比較滯後。首先,物業與相關部門出臺響應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管理辦法》的配套辦法。物業應該把服務放在首位,在優質服務的基礎上加強管理。
物業的宗旨是為業主服務的。目前,很多物業把管理做為重點,服務滯後,造成管理不到位,服務不完善,部分業主不繳費,物業與業主發生矛盾。
事實上物業與業主是魚與水的關係。物業依靠業主,業主依賴物業。業主有事情,有困難找物業解決。使廣發業主感受到物業服務的重要意義。
直:接把物業趕出去。省事。
看到這麼多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我都想搞個物業公司玩玩了。朝陽產業啊。
取消物業,我這物業只收費別的不管。有什麼用?對它有利就管,沒有利潤去找他不理你。
透過業委會交涉,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