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物業公司沒有錢就不行,業委會首先是社群幫忙組織,二是,沒有業委會,小區就髒亂差,業主們會很積極的,三是不交物業費社群業委會成員可以法院起訴,法律支援就行...
業委會作為一個對應物業管理服務的民間自治組織,對居委會和街道辦有分權和制衡效應街道已經是政府組織機構了,居委會可不能再變成政府機構了(當然他們希望升級),居委會必須而且能夠變成群眾組織,不然的話,人人都是公務員了,那還有群眾這麼一說的,,,...
我們小區的非法物業公司,來路不明,長期無物業服務資質,直到2017年底才拿到,而2018年3月18日國家取消了該資質,無任何授權和服務合同,在小區服務管理期間涉黑涉毒,手段下作,收費欺騙業主,服務非常惡劣,惹怒了業主,引發業主群體多次上訪,...
連任目的是什麼,如果是腐敗了的它們,保護傘官方也不會選舉太多人知道業委會的內情、奸商等環節事務,再選了再買通再收買一個又要一大筆資金來餵養...
哈哈,一般認真的人心都累,責任感太強心都累,我不知道你所說的壓力是否因為人太過正直才有的壓力還是因為“吃喝卡拿”多瞭然後有把柄在人家手裡覺得心累小區的事情確實比較多,只要小區有攪屎棍的一般業委會,物業,社群,街道辦都會比較累,所以其實只要做...
業主委員會是每個小區的權力,但是由於幾方面原因無法成立的是在房管局,社群,街道辦這幾個微小的單位在著怪,目的它要搞壟斷歸它管的人這裡面由它來擺部,也就會坑業主,為了維護權利,只有上法院才能維護權利,物業這行是個大餅人人都想肯...
當然,它的好處還有,連在一起的小區,兩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學生,甚至互相競賽,比如這邊業委會的工作做得好,那邊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好,這些都會在比較中互相促進,達到共同提高...
這種情況多的是,應該取締,又政府接管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合夥欺詐業主,小區業主不團結,都是事不關已,甚至跟業主做對,小區永遠也搞不好物業困擾著千家萬戶,買了房子也過不開心不合法律程式,但是想撤銷或者反對卻很難,積極參選業委會和選舉自己信得過的人...
從目前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業委會與業主、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來看,不完全是合同問題,而主要是大家缺乏物業管理服務的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和小區管理服務的經驗和意識...
業主交的大修基金物業想各種辦法裝自己口袋,各種收入,大家看看你們的小區都幾個工作人員,再問問他們的工資,就知道物業為什麼那麼牛逼了...
根據之前城市規劃和小區規劃沒有電動車充電樁的預留位置這個合規合法...
一個小區要想管理好,不管是物業,還是業委會、社群,都要出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也會有一些收費專案,於是,你只要管理,你只要收費,一定會招到一些人的反對,因為這些人的理由是:你是來服務的,不是來管理的,你收費就是侵害業主的利益,因為小區所有的地...
關於新物業進駐的問題,原物業因某些原因需要撤場,新物業的選擇應透過業委會,如果沒有業委會應透過社群對新物業進行選拔,新選拔公司收費標準應透過走訪進行民意調查,調查人數不低於小區住戶三分之二,同意人數不低於三分之二,才可以調整...
要求取締物業專業的事只能專業做,凡取消後小區會進入無人管理,進入髒亂差模式,再請物業只會加錢找更差的物業,到時後悔己晚,社群有他的管理範圍不可能代替物業管理,除非是政府宿舍他有機關事業局,那就可以沒有物業,由他們管理了,當然只要交幾元一月的...
自己團購菜,要等到你們社群來搞,我們都餓死一批了,我今天在這裡,不停地發這些東西,一開始沒有這麼激動,就那個叫麗麗的跑來,說我就憑兩張表格在這裡瞎噴,你是有病吧你...
跟業委會建議過因為屬於地面車位,是大家共有,不存在個人歸屬問題,建議每天先到先得,但是可能觸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不予理睬...
這種服務業不是兒子就是爹,很多社會問題,應該交由國家管理,出臺物業管理委來監督物業,以免物業有黑產必須的,可是生活中都是強入的應該由業主自行選擇物業,別瞎說了,沒物業再高素質的小區也不行,理解不了物業的請到物業公司上班半年看看,你就不在這瞎...
一,不成立業主委員會,維修基金按規定是不能用的,但是小區的公共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的經營費用卻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比如小區的馬路停車費,車庫收費,配套用房的租賃費,都是一筆很大的收入...
雖然有的地方沒有出臺小區綠化管理辦法,但物業企業在進行樹木的修剪,砍伐時也應報請業主委員和相關管理部門,讓業主們知情,以免發生誤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業主委員會成立主要有幾個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