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反貪局,舉報,謝邀,可向社群反映,讓社群來監督檢查業委會資金使用情況,如涉嫌侵佔,可透過法律機構進行訴訟...
如果業主發起人沒問題,根源在社群街道物業跟社群有了勾結,業主會就難辦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如果你覺得物業乾的很好不會去想著成立什麼業委會帶頭成立業委會的肯定是不滿意物業服務的問題是這種人一般都不會交物業費現在各地對業委會成員的基本要求就是不...
以上回答都是錯誤的,電梯如果壞了的話,是根據電梯壞的程度,跟使用年限,還有業主根本就沒有交電梯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土建跟政府的事情,還有一般200一下配件負責管理電梯的電梯公司會包的,以上配件應該是物業跟業委會的事情,當電梯超過年限了,需要...
、業主委員會怎麼會違規成立:都是要政府部門監督的:除非是政府部門瀆職:還是對物業加強監管好,強化留用和退出機制,成立什麼業委會可以但不能替代物業管理功能,再說也沒什麼代表性,反而借用業主的名義說三道四,讓人不得安生,有些小區甚至有幾個業委會...
稍微有點文化人都不會被物業收取滯納金嚇到,因為物業根本都無權,哎,這種問題還拿來談論小區物業正確的管理方法:小區物業由業委會領導和考評、監督,一山不容二虎,如果物業公司反客為主,凌駕於業主和業委會之上一家獨大,這樣的物業公司就只會斂財和盜取...
歡迎您的真知灼見與集思廣益[鼓掌][鼓掌][鼓掌][心][心][心]附:建議原文:“建議全國取消住宅物業,全國小區交由當地社群統一管理,居民有居委會,衛生有環衛,違――建有城管,安全有公安,綠化有園林,物管有物管局,房子有房產局,收費有稅...
小區業委會出示證明用於證據使用是對的―證據是客觀上的事實性―法律會進行全面調查後―還原事實的真相...
首先可能是業主之間政見不同,兩人在小區的管理上有不同的意見,一個人以群主類似的優勢將另一個人踢了出去...
先按題主要求按順序回答一下:“業委會替業主說話,物業是業主請來服務業主的,物業公司只能使用合同授權內的小區設施,不能動用其它設施...
只有多聯絡小區戶主,找物業部門處理,如物業部門不處理,報警或找政府部門上訪投訴...
業委會是民間自治組織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沒有權力,只有監督和協助物業的權利,負有維護所有業主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商品房在設計的時候本已考慮到各家各戶晾曬衣服的需求,所以,各家各戶均設計有“陽臺”,但是,我們的業主為了增加室內面積,將陽臺封閉,改成了室內空間,改變了原設計功能,當需要晾曬衣服的時候就沒有了地方,一些自私的人開始在小區裡隨意拉繩晾曬,既不...
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前置條件,比如不能欠繳物業費,不能有違章搭建,沒有違法出租房屋等情形,超過小區產權數半數以上的業主贊成,同時佔小區總建築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開發商是可以成為小區業委會委員的...
鄙人說的未必就對,只是個人想法,我相信專業人才能做好專業事,外行是管理不了內行的,物業行業也確實需要淨化,個別居民素質也有待提高,做好服務讓全體業主都滿意這是每個物業人的終極目標,做啦這一行就要堅持,砥礪前行...
業委會的本質,是屬於小區的政權組織,也就是小區的業主組建的“政府”,因此說,要建設一個小區的政府,如果是一件可以開玩笑的事的,一件挺簡單的事,那還能牢固嗎...
但是,具體到小區裡的保潔、門衛、水電、巡邏、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等等,仍然是需要物業公司人員或者相關專業人員來做的,並不是由業主委員會的那幾個人去做,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中國人還是理解不了尊重各個階層尤其是弱勢群體的生存空間(合理的權利),只是認為民主就是“少數人應該服從多數”,形式上的小民主(精英寡頭政治)和大民主(WG)都救不了中國...
根據《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在小區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是小區業主自治管理的重要基礎...
題主說的“越來越難”的原因,本人理解,也是經驗總結,就是小區越來越多,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也很多,但是,熱心為業主辦事,為小區解決問題的業委會成員,很多卻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質疑、造謠等,這樣了力不討好的事和人越來越多,讓小區裡的很多人瞭解後,...
老實了,天天就是鬧物業,業委會,要重新建業委會,大力宣傳要降低物業費標準,要選某個還帶著涉嫌欺騙業主挪用本地其他小區維修基金糾紛(官司)的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