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而且我們婚假只有三天,我還有同事結婚前一天還在上班的,如果請半個月的話,呵呵,不敢想...
考勤,顧名恩義,就是公司對員工每個月進行考查出勤情況,它包括上下班、遲到、早退、病假、婚假、喪假、公休、工作時間、加班等...
婚假雖然也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但並不屬於“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的: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故遇上週末的沒法補假的,所以婚假天數是包括週末的...
意味著再婚員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間,公司也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向其支付工資...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夫妻雙方的父母有沒有錢支援子女生孩子女方有工作的:單位有沒有幫買生育險,畢竟生育險能報銷不少的...
呵呵,那都是很久以前的法律規定了,對現在來說也許不是很適合,就看你怎麼對待婚姻了啊,那隻不過是一個形式而已,完全可以操縱的,現在又有誰會按照這個呢,再說了,沒結婚的在一起的很多啊,要想是晚婚的話只需要晚點領結婚證就是了,呵呵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而你結婚以後有可能在短時間內懷孕,以後還要給你提供產假,所以站在公司的利益考慮,面試官問是否結婚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