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戶用自己私自透過安裝地鎖將公共停車位佔為己有,那就有可能用公共免費的更停車位去賺取停車收費,那樣就是一種盜竊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此收費的合理標準,應當是參照住宅物業費收取標準,按所佔面積極公享設施攤排,象徵性地調高已賣出的車位的管理費收取就可以了...
因為就人而言,住其實是最簡單的,之所以要有房子,只是信的舒服與否的關係了,如果自己從不做飯,也不需要冰箱,那麼房車的作用完全可以代替房子的,只要解決這幾個問題就好了,一就是停放的問題,不能停到那兒總是被人趕來趕去就不爽了,還有就是水電的問題...
應該算是公共資源 因為道路本身就是車主繳稅建設的 應該歸屬公眾 合理建設停車場可以更好利用資源服務民眾 收費方面應該注重合理性 有盈餘應該優先投入更多的交通設施建設 不應該成為某些人壟斷盈利的專案城市道路邊設定的停車位,應該是為車主出門辦事...
意見拿去吧直接讓他把車開走拒絕就打110謝謝大家,問題已經解決了門面房門口如果說有物業或城管,居委會劃的免費停車位他的車子是可以停的,鑑於你要做生意你可以找你鄰居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談,如果對方沒有挪車的意思,你也可以找物業找居委試試,畢...
結果第二天上街發現原來很多街邊免費停車的改收費停車了,原來是新增了二千餘個財政收入點,也不知道是副支隊長表敘錯誤,還是記者聽寫錯誤,反正老百姓是空歡喜一場...
居民個人申請為停車位安裝充電樁,需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用電申請,申請的具體程式如下: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固定車位的產權證明或者車位產權單位的許可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同意使用充換電設施的證明,此外,申請人需要與供電公司簽訂《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電...
初看這篇報道大家都認為是這對母子太自私了,把公共資源佔為己有,但我們在深入分析這種社會現象,現如今我們的生活在日益提高,寬敞的街道,林立的高樓,規整的小區,咋看錯落有致,實際上我們的政府規劃早已經嚴重落後,城市居民小區內表面看井然有序,無論...
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上,小區車位產權有40年的也有70年的,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需要考慮車位的購買問題...
買小區車位划算嗎...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你在市中心買一棟房子,而住宅區面積很小,寸土寸金,那麼對停車位的需求就會越來越高,停車位的數量明顯不足,這類房子的買家一般都擁有私家車,停車位的供應就更加明顯了...
買房後是否需要購買小區停車位,一是取決於小區車位所處的地段,二是購買車位的意圖是用來自用或者用來投資...
鄭州作為一個省會城市,有很大一部分人是生活在周邊區域,她們交通不便,公交車不便,騎行電動車吧,續航充電是個大問題,開車吧,停車是個大問題...
(2006年公佈了 5 處新建公共停車場的選址後,再無後續新增公共停車場的地點和建設計劃,啪啪啪打臉)現狀1:基於資料1、2,可知停車位,尤其公共停車位嚴重不足,停車供給結構失衡...
如果去的地方,有旅遊團可以去的話,跟團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行程全部按照旅遊團的行程規劃行動,可以選擇半自助遊,來回的交通和住宿由旅遊團負責,而去哪裡玩由自己規劃也是相當不錯的,這樣就不用擔心會出現開車找不到停車位的問題了...
1、只買了一樓的房子不需要交電梯費住樓房的大家都很清楚,一樓是出入最方便的樓層了,出行根本就不用等電梯,隨心所欲的進出,根本沒有機會乘坐電梯,而且高檔點的小區為了不讓孩子搗亂瞎按電梯,各樓層的住戶都配了自己樓層的電梯扣,只能去公共樓層和自己...
中國的鐵路是基本靠人工,在更新下一代訊號之後可以ATO行駛新幹線ATC是手動加速,自動減速,最後人工對標進站車是看標識,司機提前減速,儘量停準,其實實際上也經常不太準,你這個問題我以前也想過,還觀察了很長時間,發現確實經常不準,後來問的站臺...
他們會絞盡腦汁,挖空心思將小區的停車位變成“產權車位”賣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