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地下車位再收取管理費,是否合法?
正常
買的地下停車位再收取管理的,是否合法?
謝謝邀請!
首先明確,是合法的。
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專案,一般都要按照當地政府規劃要求,根據地上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建設地下停車位。
比如:房地產專案所在地的城市市區、郊區等,地上每100個平方米建築面積,建設地下多少個停車位。
有的地方地下停車位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不能出售,物業就只能收取管理費。
但大多數地方,地下停車位作為開發商開發的產品,單獨所有可以對外出售,業主需要購買停車位,同時還要另外繳納管理費。
由於管理費不是政府定價行為,屬於市場行為。因此,每個月的管理費的高低,就是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說了算)。
業主作為弱勢群體,沒有定價權。有意見提了也沒有多大作用。
車位作為業主的所有權,為何還要繳納管理費呢?
管理費主要是用於地下設施裝置的維護、水電費等支出。地下室的裝置設施有:
1、一般的照明線路、燈具的日常維護、更換費用,日常照明支付的電費。
2、消防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
3、排水設施裝置的維護、電費
4、保潔人員的薪酬等等
至於收取的每個車位每月100塊錢合不合理,這是很難確定的。
除非由專業的部門進行測算,確定其維護成本,再加上稅費、合理的利潤作為定價的基礎。
這個事誰去做呢?政府、業主,都不可能。
因此,就只有開發商根據自身情況,參考周邊樓盤收費標準,確定自己的收費標準。所以,地下車收費是合法的,至於收費標準合不合理,只有根據當地市場去評判。
不管你是買的車位還是分配給你的車位,正當合理地收取部分管理費,倒是無可厚非的事情,關鍵是收取的金額是否合理。你說你的車位是買的,但一個月還要交100元管理費,顯然是收費過高的不合理行為!茲舉瀋陽為例,現各住宅小區都劃定了許多車位,都未買斷,但所收取的管理費,也只是在100元左右,而你卻是已買斷了,如此高的收費標準,實在是令人無法接受!此收費的合理標準,應當是參照住宅物業費收取標準,按所佔面積極公享設施攤排,象徵性地調高已賣出的車位的管理費收取就可以了。若按100平米麵積住宅物業費收取標準為100元,車位面積一般為8~10平米已夠用了,所佔比例為10%左右,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最多不能超過30元標準。而你所交納的管理費已經超出了正常標準的230%,顯然是極不合理的!車位是用來停車的,不是用來炒作的!這和現在炒房子,炒地皮的性質是一樣的,因此,你應當到消費部門去投訴小區的物業部門。你看看,這種回答你滿意否?
這是普遍性的問題,沒有相關政策法規來規範,真應該有一些部門來管理此事。
車庫車位都收錢,
業主交納衛看年。
自覺支出不合理,
投訴建委物管談。
沒有合理不合理的,花錢買的商品房還收物業費呢
購買的地下車位,指的是購買固定車位的使用權。在使用固定車位的同時,還要有地下停車場的照明裝置損耗、電費支出、監控裝置及損耗、衛生保潔人員工資、治安巡防人員安排等一系列配套服務措施來保障地下停車場的秩序安全。
所以,在購買了擁有使用權停車位以後,小區管理部門收取一定服務費用是合理合法的!
管理費都有收,但很少
自己的車位,我認為交物業管理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