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那麼就有點麻煩了,你可以到相關網站看一下,肯定有合適的...
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幕後主使者肯定會露面的,就算開發商再沒錢,指揮農民工鬧事的人也會擔一定的責任,所以,很多時候包工頭或承包商不敢去法院起訴,不是官司難打,而是怕引火燒身,打不到狼反惹一身騷...
過去的房子房開商交給業主的都是毛坯房,裝修是剛性的需求,這個市場容量還很巨大,所以我們看到各地大大小小的裝修公司、裝修游擊隊、小包工頭都各種裝修主體存在...
如果知道包工頭的電話,或者簽字人的電話,以及幹活時借款的證明,領過工資的證據,或者老鄉同事等能證明你幹完活沒有拿到工錢及給包工頭幹活的證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包工頭和簽字人...
因為是本鄉人,互相都瞭解,這樣的欠工資,工人往往一協商,就不再要了...
在家躺平多舒服啊,都喊著不要躺平,要工作,好吧,找點事做吧,聽說工地只出力氣工資還高,還月底發放,瞅著都已經快兩個月了,只拿到了一千元生活費,問專案部工資何時發放,經理說,去找你們包工頭去,真有意思,包工頭沒有進度款,前期墊資快十萬了,拿啥...
另外,你可能沒有在工地幹過,吃不了工地上的苦,要是有熟人,可以讓安排比較輕的工種做,為了賺錢,為了養家餬口,身體不行、適應不了也得幹...
,,,這件事故中,主管部門,氣象部門,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公司,小包工頭和施工工人,都必須認真反省後,誠墾的告訴世界的世人...
如果墊點小錢都還好,遇到大工程,包工頭根本沒那麼多錢墊,只好借錢,一些包工頭還鋌而走險求助高利貸...
“勞務清包”一旦被禁止後,包工頭應該正規化經營,取得勞務資質,並且在用人方面,遵循《勞動法》原則,依法招工,並且按規定支付工人的費用...
作為建設方的業主和承包施工的包工頭(無論其是否具有資質)對施工的工程都負有相同的安全責任,不是一份合同就能規避的,即使簽定了出了安全事故、造成傷害或損失,業主不承擔責任的合同,也屬於霸王條款...
包工頭跑路,欠錢既無簽字又無協議,透過正當合法的渠道無法解決,無論你到法院起訴,還是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沒有任何欠錢證據,都不會受理,也無能為力,想要討回欠款,要回自己的血汗錢,只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解決,透過親戚...
但總的來說,包工頭手下的員工相對好管理...
由於我國法律人對僱員合同與勞動合同認識的錯誤,卻認為包工頭與農民工存在僱傭關係,而發包人、分包人可能不需要承擔責任...
當時,村裡的人們聽說這件事以後,都在說,魯班術詛咒成功了...
不錯卻是很多,主要的是勞務工人,特別是收甘蔗的大部分是越南人,還有建築行業也有,工地就經常有越南人,邊城憑祥是口岸關地,也是兩國通關頻繁之地,所以越南人進來務工就象當年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內地人去廣州一樣,都是農民工幹著最苦力的活,而工資少的...
這個問題你講述的不是很清,可能是你自家修房,包給匠人你找了63發的人做小工,他以63歲沒能力搞建築你有相應的責任,如果你包給包工頭,工頭找小工你們雙方都有責任,看傷者是怎樣受傷的...
重點是他偽造假協議,那麼工地負責單位就有失職之過...
為什麼好多農民工寧願得罪老闆,不願得罪包工頭...
市場經濟時代,推出計件工資、自由用工,包工頭應運而生一一小到3、4人大至成百上千人的勞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