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釣魚取證問題是想對策還是想劇透呢,問這問題是想幹什麼徐敏自己網宣的杜媽偷孩子,掀起來網暴杜媽的風波,在起訴醫院賠償的同時,又把杜媽追加成被告,現在又在網路上徵集證據,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自己立意不足,就能揮起棒子,豎起靶子,網路是看臺,...
聽到媳婦一如往常的否認,婆婆陸某當即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簡訊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媳婦沈某於判決生效15日內歸還婆婆陸某3萬元...
他在秦明小的時候就離開了秦明去做一個船員,之後因為秦明母親不肯原諒他,秦勇就在龍番市駐紮經營了一家小店鋪,名字叫“歡樂換”...
沒有勞動合同,你就需要收集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銀行轉賬流水、工資條、打卡記錄、聊天影片、電話錄音、工服工牌等等收集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後,帶上你的有效身份證件,去當地仲裁委填寫仲裁申請書,然後按照流程走,就行了...
作為從業者,不得不說現在很多中介還是很黑的, 黑完了客戶黑銷售,直奔主題吧,兩種情況,你應該知道,1、新房沒回款,很多開發商本身就壓著錢,這個錢沒回來他肯定也給你結不了,2、回款了錢在公司,或者二手房交易當時就給了錢,公司壓著這個錢,這種情...
我親戚家曾經就認為自己有理,在告人的時候沒有請律師,結果回來之後和我們說,“咱們的法律根本不看道理”...
請檢視郎教授如何打的官司,在婚姻存續期所購買的房子,肯定贏官司,當然可以,但是前提是你要掌握你丈夫和小三非法同居的證明,同時也要證明這套房子是你老公出錢購買的同時是在小三名下的按理來說是可以的,但是現在什麼都要講究法律和證據...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時間過去了就會不來了,我們無法去驗證歷史,相對來說,我們所學的歷史較為真實,較為符合真相,但也不排除某些不正確的內容,歷史書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從以前的文物,史書,口述,檔案等史料中歸納總結得出的,我們也無法知道它們的真假,所以我們只能先去學習...
在國內的發展如此好玩的推理遊戲國內玩家當然不會放過體驗的機會,但由於國內和歐美不同的模式,所以謀殺之謎在國內演變成了劇本殺,也就是變成了由工作室編寫劇本,線索以及提供主持人手冊進而讓玩家變成了由主持人引導進行閱讀劇本和搜素證據推理事件的桌遊...
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複製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
你可以試探性的發個訊息問問親戚什麼時候能還錢,如果他有託詞你趕緊截圖作為證據...
下邊本人試從法理和實務層面作簡要分析: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論公訴類刑事案件,還是自訴類刑事案件,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均有證據的展示權,一切證據均須在法庭審理時當庭出示丶宣讀丶辯認,並聽取公訴人丶雙方當事人、辯護人丶法定代理人對出...
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
民事再審推翻二審的機率很小,因為你都經過了一審和二審,庭審中案件事實清楚和證據也已經非常充分了,二審更是對你的整個案件會做一個整體全面的調查,作出的判決很充分,除非你有新的證據能足以推翻二審的或二審程預確有問題,你有可能申請再審成功,但是再...
刑事證據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一)物證和書證1物證物證,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再比如:小區裡的監控錄影錄下某個人與其情人在小區活動,如果想作為他們同居的證據就不能作為直接的證據使用了...
”買受人主張成立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其應當舉證證明基礎要件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出賣人主張不成立,應當充分舉證證明買受人實際佔用、控制爭議房屋的權利依據,以對抗買受人之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