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存在欺詐情形的,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
案件經過審理,法院判令春暉公司退還張三購房款40萬元並承擔利息,但認為3萬元團購會員費是為了享受優惠而向 九溪公司所交納費用,不屬於購房款,僅判決九溪公司承擔退款責任...
那麼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擅自售房,是一種違規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開發商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證的事實而銷售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我是18年10月份買的房,交的定金,選了房,然後交了30的首付,差不多25萬左右,一直到去年年中開發商都沒有動工,總是各種原因,像什麼之前的規劃不對,需要重新規劃,要不就是還有拆遷沒有辦完...
那就夫妻雙方各自承擔了應承擔的購房款,婆婆沒啥事幹了,找茬,想在媳婦這找點存在感...
如果問題如此,會有幾種不同情況,結論不一:如果房子登記的是子女名字(或者說,無父母名字),那麼,這套房子與父母無關,當然也無所謂是否父母共同財產...
首先來說業主的購房款是不可能直接打到施工方的,不管開發商欠施工方多少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