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九條規定,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
2019新個稅實行後,企業仍有代扣代繳義務,個人需辦理以下事項:(一)納稅人透過遠端辦稅端(個人所得稅APP)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資訊辦理扣除...
第二類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在年終終了後自己去稅務大廳進行退稅,據說是在次年3/4月份,這種方式雖然可以避免個人隱私洩露,但需要親自排隊辦理業務,時間長且繁瑣...
從以上兩條規定可以得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直接由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進行代扣代繳,不需要個人辦理自行申報,但是相關扣除只能選擇一個單位進行稅前扣除,不能重複扣除...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
納稅人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則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資訊,在年度自行申報時才能享受扣除,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該種申報方式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三)請人辦,即可以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其次,無論是起徵點還是扣稅比例,新稅制比老稅制更有利於勞動者,所以,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按照新稅制發放薪資收入,員工的實際所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實發工資或稅後工資,都比原來要多一些(前提是你的收入超過3500元的舊起徵點),而用人單位不用多花...
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就此問題作出正式迴應,稱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
除稅收協定另有規定的以外,只有當該合夥企業是締約對方居民的情況下,其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所得才能享受協定待遇...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直接給員工發放伙食補貼,除誤餐補助屬於免稅情形外,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併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