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稅收協定另有規定的以外,只有當該合夥企業是締約對方居民的情況下,其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所得才能享受協定待遇...
1991年2月25日在布達佩斯舉行的華約政治協商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華約6個成員國(保加利亞、波蘭、捷克和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匈牙利、蘇聯)的外長和國防部長分別代表本國在一項議定書上簽字,宣佈華沙條約組織所有的軍事機構從1991年4月1日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