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出勤記錄被拖欠工資怎麼辦?
嗦粉先生 發表于 職場2021-12-31
找到歷史工資發放證據,可以以不籤勞動合同為名,在補發工資的同時要求更高賠償。
如果歷史工資是現金髮放,需找到其他證明你的勞動關係。比如說工作地點的監控記錄,
但凡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總歸是能夠找到證明的。即使找不到,自己底氣硬一點,就說自己有證據可以起訴他。要麼補發你工資結束,你不深究;要麼告他不籤合同違反勞動法,法律會支援賠償更多的。一般公司HR是熟悉這些法律的,強硬一點HR都會建議老闆儘快支付拖欠工資減少損失。
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只要有發放工資的記錄或者其他相關記錄就可以
沒勞動合同,沒出勤記錄,可是一同工作的工友可以互相證明也能被勞動部門採納,就看他們願不願意做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