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疑罪從無是在具體事實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做有利於被告人的推定,即視為沒有發生過這種事實,事實上就是要求寧可放縱犯罪,也不能冤枉無辜...
有的媒體和律師還大炒“王書金比聶樹斌多交代出死者有一串鑰匙,證明王書金才是真兇”——其實用屁股想都能明白,人人出門都會帶鑰匙,聶樹斌少交待一串鑰匙和王書金憑基本想象多交待一串鑰匙,又有多大差異...
因為民事案件適用的是高度蓋然性規則,刑事案件適用的才是疑罪從無(而且司法實踐中還經常是有罪推定)而且即使法律最後查明瞭真相,那一段法律程式也很煩,還可能被家屬纏罵...
這是我從網上摘抄的古羅馬《民法大全》規定:“與其判處無罪之人,不如容許罪犯逃脫懲罰”,這反映了羅馬法 A.在很大程度上縱容犯罪 B.包含理性、證據、自由等自然法的精神 C.塑造了西方的寬容精神 D.主張重罪輕罰,輕罪免罰不管哪個答案,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