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案件與當年

佘祥林

案的“無罪”不同,佘祥林案改判無罪,是法院認定他在法律意義上和現實意義均不存在犯罪行為。

而“五週殺人案”和

聶樹斌

案、呼格案、念斌案,都是法律上有他們犯罪的證據,但證據不足,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其在

法律意義

上無罪。而現實中他們是否犯了罪,是另一回事。

1、五週殺人案:這起造成兩死兩重傷一輕傷的案件被改判無罪,審判長

周曉冬

介紹:“本案定罪證據不足,但不屬於依據法律可直接證明五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周曉冬介紹,法院認定“疑罪從無”最大的難點,就是被害人難以接受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判無罪。具體到本案,案情重大疑難複雜,被害人一方人數多,且與

周繼坤

等5人情緒嚴重對立。

2、聶樹斌案:只有聶樹斌才交代出了作案的核心細節和隱蔽證據。而某些媒體和律師炒作的所謂的“真兇

王書金

”卻始終交待不出,只交代出一些現場圍觀者可以發現的東西,而案發時王書金就在現場附近打工。

比如,現場圍觀的人都會看到被害人身上的玉米秸,但只有作案者才知道被害人頸部還纏著一件襯衣。襯衣就是此案中的一個“隱蔽證據”,如果兇手用那件襯衣勒過被害人,他不可能忘掉這一點。

有的媒體和律師還大炒“王書金比聶樹斌多交代出死者有一串鑰匙,證明王書金才是真兇”——其實用屁股想都能明白,人人出門都會帶鑰匙,聶樹斌少交待一串鑰匙和王書金憑基本想象多交待一串鑰匙,又有多大差異?

王書金供述了人人能想到的、無關輕重的鑰匙,但未曾供述過關鍵隱蔽殺人證據:襯衣。

再比如:王書金交代:強姦完後他把被害人的連衣裙脫下來,“全脫完了,一絲不掛。”而現場勘查筆錄和目擊證人證言均表明,屍體上身有一件白色背心。

結果早就該被槍斃的王書金因主動認下此案多活了十年!——不知是他聰明還是律師高明!

還有一點:據

南方都市報

的報道,法院庭審後聶樹斌母子見了面,聶樹斌居然沒向母親訴說一句“我沒殺人”“我冤枉”,而他母親也居然沒追問一句“你到底殺人沒?”——“兩人只是哭只是哭。”——大家自己想想,這符合基本人之情理嗎?

3、呼格案:有人稱他是“學雷鋒做好事、幫著報案反被冤”——結果從他指甲縫裡驗出與死者相同血型的

人體殘屑

(當時沒DNA檢測),而呼格自稱“只是進了女廁所,把那個女的乳房和陰部摸了幾下。”——他這是不是“學雷鋒”,大家自己判斷。

4、念斌案:他向自己的律師承認下毒,但認為“只下了一點點”,認為不至於毒死那兩個小孩。在向檢察院申訴時,他也要求檢察院查清他下的毒和毒死兩個孩子的毒藥之間的關係。——說公安刑訊逼供,檢察院和他自己的律師沒刑訊逼供他吧?

5、冤案哪裡都有,特別是用現在的標準和手段去重審十幾二十年前的案子時更是如此,美國也不例外:美國司法部長承認,美國人口只佔世界5%,而囚犯數量佔世界的25%!——全世界每四個囚犯就有一個在美國。

據澎湃新聞:美國冤案每年約萬例,自1989年至2014年,長達25年時間裡僅有1名檢察官被法院追責。

據新京報:美國這四十年來,有152名被判死刑的囚犯後被證明無罪而釋放,平均每年3。8人。——而那些已經被殺了的囚犯呢?據《

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

》:”在全美已經執行死刑的犯人中,每處決25人,就錯殺1人。”

總結:1、從

有罪推定

到疑罪從無,中國司法在不斷進步。我們不能把法院主動爭取這種進步的舉措,反作為捧美貶中、抹黑現

司法體系

的道具。

2、你們看

警匪片

時,當看到黑老大在律師的巧舌如簧下,因“證據不足”而“疑罪從無”當庭釋放時,你們會為之歡呼雀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