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之罪、非戰之罪、彌天之罪、欺君之罪、不測之罪、是古之罪、逋慢之罪、問罪之師等等帶罪成語有哪些,例如:出入人罪 :指法庭裁判錯誤,把有罪的人認為無罪,把無罪的人認為有罪...
而疑罪從無是在具體事實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做有利於被告人的推定,即視為沒有發生過這種事實,事實上就是要求寧可放縱犯罪,也不能冤枉無辜...
(我想這也是8號陪審員說辯護律師消極辯護的原因,這個律師並沒有在法庭上將這個合理懷疑放在陪審團和法官面前,可以說是失職的...
9月7日,朴槿惠第65次站上審判席,法院傳喚前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金鐘德、次官鄭觀周以證人身份出席...
指無罪的人冤枉受刑,被迫招認有罪...
請律師的意義在於為當事人進行合法的辯護,即使是同一種犯罪,判決也是有彈性空間的,畢竟普通人對法律沒有深入的研究,甚至是不懂法...
第二個問題:因為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是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訴訟程式依法宣判前在程式上他是無罪的,所以他就享有一切的訴訟權力,被告人有迴避權,迴避權就是公訴人,審查員,審判長和被告人之間有利...
事實上不是他們不知道有沒有意義,只是中國人絕大多數認為現在再說就是得罪這些害人的人,當時譴責他們不是因為他們幹了壞事,只是當時他們是處於弱勢“受害者有罪論”的思維邏輯是有問題...
問題二,警方未認定該事件為刑事案件,談不上涉事人員有罪或無罪,更沒有“警方宣佈嫌疑人無罪”一說...
如果性侵是真在上訴,是假自己承但後果應該有準備我覺得各自安好吧,如果劉強東團隊所言屬實,我相信是真的,那麼那個女子的動機本來就不純,自作自受,活該...
無罪打成有罪那是能力...
鄰人偷食,罪不至死,而張三明知毒鼠強會致人死亡還拌在香腸裡誘其食,有明顯的殺人故意,當然有罪...
1,大多數還是忠於職責盡心盡力做好辯護,少數受不了直接退出生而為人,就有他的權利...
如果發生新娘上錯床誤睡伴郎,也不是伴郎的錯,只怪新娘粗心大意,新娘下不了臺只能搞伴郎,如果伴郎酒喝多了根本沒動,則好辦,假如伴郎和新娘發生了關係,那麼伴郎也是不對的,這麼做能對得起好朋友新郎嗎,也敗壞了自己以後的名聲...
對發現問題階段,筆者歸納的辯護金律為:一、對在案卷宗材料之間,以及與會見時當事人陳述的比對,二、參照法律規定,對在案證據所起作用的提煉...
檢察院先以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後,又以詐騙罪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在針對檢察院提起的公訴,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應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規定進行定罪量刑...
有的媒體和律師還大炒“王書金比聶樹斌多交代出死者有一串鑰匙,證明王書金才是真兇”——其實用屁股想都能明白,人人出門都會帶鑰匙,聶樹斌少交待一串鑰匙和王書金憑基本想象多交待一串鑰匙,又有多大差異...
州檢察官格倫則在刑事審判階段,找到了新的未受汙染的DNA樣本,作為證據,以刑事案件逮捕被告的...
】謝邀@雷徹Part 1 計算部分一般兩個人的時候我們可以畫支付矩陣,三個人的話,通常是這麼畫:G=有罪 N=無罪紅圈圈出的是最優反應,所以可以看出有四個純策略納什均衡:(@寨森)(1)A選擇無罪,BC選擇有罪(2)B選擇無罪,AC選擇有...
如果公訴機關對於定罪的核心證據掌握的不充分,證據鏈條不紮實時,是否進行無罪辯護,要充分尊重專業刑辯律師的意見,作為當事人和家屬不要認為無罪辯護就是最好的辯護,實踐中,很多案例進行無罪辯護的結果並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