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扶不扶訛人案件中,為什麼“疑罪從無”沒能發揮作用?
茨木 發表于 娛樂2021-04-22
因為碰瓷要求賠錢走的是民事訴訟程式啊,疑罪從無是刑事案件的判案規則。
因為民事案件適用的是高度蓋然性規則,刑事案件適用的才是疑罪從無(而且司法實踐中還經常是有罪推定)
而且即使法律最後查明瞭真相,那一段法律程式也很煩,還可能被家屬纏罵。
證明自己做過某事很容易,因為有痕跡,但是輿論中想要證明自己沒做過某事,太難了。
疑罪從無是刑事案件的裁判規則。
民事案件採用的是高度蓋然性規則,即只要法官有理由相信這事是真的即可。
在眾多扶不扶訛人案件中,法官考慮更多的是輿論影響,所以適當的判賠來息事寧人(猜測)。
其實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單從法律層面來講,民事糾紛中也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自己無法證明自己沒有做過什麼的。
這是民事案件
1、疑罪從無是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民事訴訟是“高度蓋然性”。兩者完全不同。
2、概念是概念,是應然,而不是實然。你不能強求應然狀態變為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