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裡邊難熬得很,想想在外邊生活30年多逍遙自在,以前越是逍遙自在現在越是痛苦難熬,還有著不切實際的幻想三、不允許探視,完全不瞭解外邊的情況,每天應該很迷茫無助,甚至還想著要不要繼續向警方提供線索和證據,之前提供的證據都去查了嗎四、看起來...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在解答之前,我需要向您解釋一下“抗訴”的法律概念:1、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條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二、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如果罪犯不是在監獄內服刑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有關的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到人民檢察院處理...
【參考答案】根據《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45條規定,被告人不服適用速裁程式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被告人如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出上訴的,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重新審理,不再按認...
三、下面學習一下,刑事訴訟法關於逮捕的相關規定: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90條: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機關要求複議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捕訴的部門應當另行指派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進行審查,並在收到要求複議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七日以內,經檢察長批准,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公安機關...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請相應修改為“審查決定逮捕指的是人民檢察院負責刑事檢察工作的專門部門辦理自偵案件時,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相應的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符合《刑訴法》69條2款規定的,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逮捕審查7日————逮捕後公安機關偵查中的羈押期限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報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一個月————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准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