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督促及交付***小區所購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買受人於2013年5月11日與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a201300xxxx],
合同第八條約定了交房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於2014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賣人的延期交房簡訊,通知延期交房並從8月1日起,每戶給予額外補貼***元/月/戶補貼。
關於出賣人延期交房的事實,買受人提出催告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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