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保安的規定?使用者29304825493602021-11-20 09:20:25

保安公司可以直接辭退保安。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保安被單位無故辭退怎麼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任何的單位在聘用職員之後,不得無故辭退職員。但若是職員在就職期間,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的現象,單位不僅可以將職員辭退,若單位的經濟利益由於職員嚴重失職而受損,那麼單位還可以要求職員承擔賠償責任。

辭退保安的規定?餘猛2021-11-20 09:20:04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保安的規定?2020花兒2021-11-20 09:03:22

1、由於個人原因需離職的,當事人應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申請,並填寫離職申請單,經逐級批准後方可離職,並且離職前要跟隊長交接好所有的手續;沒填寫離職單或工作沒交接好就走的看情節扣薪。

2、工作中犯嚴重過失,屢教不改,被公司嚴重警告三次,記過兩次者,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具體實施標準見處罰條例。

3、員工試用期、考核期內,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公司亦有權辭退該員工。

4、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5、工作、事物的移交:

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之前,應妥善移交各項工作和事物,有發現私拿公司財務和服務單位財務及洩露本公司和服務單位內部機密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離職人員的工資發放日期和標準日期:所有離職、辭退員工的工資發放,均按公司薪資規定發放日期發放。標準:以個人實際上班時間和個人薪資標準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