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民講到了哪些法律?xiaoxiao安妮2021-05-10 13:48:07

1。法系。十二公民中所提到的陪審團制度是來自於英美的海洋法系,也就是讓一般人從自身的常識和生活經驗出發,對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定,由法官對於有罪的人進行量刑。與之相對應的就是現行中國偏向的大陸法系,也就是有法官或者法官合議庭對於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決。這也是為什麼十二公民裡面只是一個學校模擬法庭的原因。

2。無罪推定。任何公民在法庭宣佈其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公安機關抓人以後,哪怕是他已經認罪了,在上法庭之前都只能叫他“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是司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法庭上,檢查官必須舉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並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如果司法中缺少了無罪推定,那麼冤案就必然接踵而至。

3。辯護權。任何人在法庭上都有辯護權,並且辯護律師應該全力辯護以保護自己的當事人。十二公民中,8號陪審員中間曾經斥責過法庭上的那位辯護律師,完全已經相信被告人有罪,並且消極辯護。感謝光明,這只是一個模擬法庭,如果真的法庭那位辯護律師也是這樣的話,那富二代已經進去了,真兇就此逍遙法外。

4。證據。能夠證明一個人有罪唯一的東西,就是證據。無數的證據,相互連結形成一條足以將犯人綁死在罪惡柱上面的證據鏈。什麼生活經驗,什麼出身地都不行。從8號陪審員他檢察官的身份來看,他其實一開始就明白,很多證據其實並不能形成一個有效證據鏈,這應該也是檢察院為什麼一開始沒有同意批捕富二代的原因。檢察官們不能夠拿著那些證據上法庭,這條證據鏈就是給律師拿去打斷的。

5。合理懷疑。合理懷疑是辯護人辯護的最有力的武器,正如證據是檢察官最有力的武器一樣。證據的來源是否真實合法,證人的證言是否客觀公正。人類的記憶是非常曖昧模糊的,往往會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事情。正如那個老人證人,他其實聽到的時間是8點,但是為了上電視他可以硬生生把時間改到12點。又如那個女人證人,近視看幾十米遠的地方的一個小視窗透出來的場景,也可以言之鑿鑿的把被告往死路上推。要打破這些證人的證言,就需要律師的合理懷疑,並且將其錯誤的證言以粉碎,讓法官能夠在更加接近事實的真相的前提下做出判決。(我想這也是8號陪審員說辯護律師消極辯護的原因,這個律師並沒有在法庭上將這個合理懷疑放在陪審團和法官面前,可以說是失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