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平被槍決有多大年齡?hlq0099852021-09-09 13:08:38

2002年9月30日8時30分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南京湯山投毒案。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正平,32歲,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區橋林鎮人,1992年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正平為洩私憤,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眾多人員死亡的特別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陳正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陳正平提出上訴。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被告人陳正平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對被告人陳正平的死刑判決。陳正平於2002年10月14日上午被執行槍決。

南京湯山投毒案

2002年9月14日,南京市江寧區湯山鎮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件。作廠中學和東湖麗島工地附近部分學生和民工因食用了油條、燒餅、麻團等食物後陸續發生嘔吐、吐血等中毒症狀,一共造成42人死亡,300多人中毒。

經查明陳正平在南京市江寧區湯山鎮經營“菊紅”麵食店期間,為瑣事與湯山鎮“正武”麵食店業主陳宗武發生矛盾。陳正平見陳宗武麵食店生意興隆,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所以用毒鼠強害死客人。此次事件是1949年以來全國最重大的中毒案。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正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正平提出上訴,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正平於2002年10月14日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