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的主管要開除我,偷走我的調休單排,並且不給補償,怎麼辦?掌陣2017-12-27 17:06:03

職場不公平?用法律保護自己!

針對你的情況,我們逐一進行分析;

1.員工曠工的計算定義及計算方式

新來的主管要開除我,偷走我的調休單排,並且不給補償,怎麼辦?

曠工的定義在法律上沒有給予一個標準的定義,法律的原則性標準是給予一個最上限和最下限,公司在這個空間內自主決定。

但是根據詞典意思,我們可以暫且這樣理解: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從你的描述中:對你的上下班時間並沒有詳細的描述,假如你是18:30下班,但是你卻在17:30打卡走人,並沒有用之前的加班申請調休,毫無疑問你這屬於早退或者說是曠工1小時,這是肯定的!但是你們公司的員工手冊本身就有問題,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你們公司的處理意見顯然不在這個區間之內,根本無權將你開除。

2.關於工作年限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也就是說,只要簽訂勞動合同,你的工作日期就已經開始核算,而不是你們公司所說的那樣,實習合同不算工作年限,本身已經違反國家法律。

3.關於被辭退的賠償金問題

新來的主管要開除我,偷走我的調休單排,並且不給補償,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個法律條文條文說的非常清楚,你可以自己核算一下自己是不是入職滿一年,也就可以核算自己應得的賠償金。

4.同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提醒下:

1。加班的相關證明需要留存(包含加班時間的郵件往來,與領導溝通的文字等等都與可以)

2。如果你自己與公司協調不成,儘快申請勞動仲裁,基本上仲裁都會偏向勞動者,估計你提出勞動仲裁,你們公司直接就同意你的要求了。畢竟你們公司的不合理之處太多了,一經發現相關的處罰會很嚴重。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