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異常的定義?文道劉2022-03-08 20:52:34

一、產生考勤異常原因 :

1、漏(忘記)打卡;

2、因公外出未打卡;

3、未打上卡;

4、未按系統要求的時間段打卡;

5、停電或刷卡系統故障,打不上卡。

二、管理辦法 :

1。 打卡注意事項:

因ERP考勤系統設定前、後兩次打卡間隔時間為12分鐘。即:12分鐘內重複打卡(視為無效卡),系統只會識別第一次的打卡時間。如果超過12分鐘再次打卡(視為有效卡),系統將會視為下時段刷卡記錄,從而引發考勤異常。舉例如下:

1)12分鐘內重複打卡異常情況:打卡情況:假設制一課員工(班次7:50~12:00,13:10~17:20)打

下午下班卡,打卡時間為17:21,如果該員工吃完飯後又在12分鐘之內來打加班卡,假設該次打卡時間為17:32分。異常結果:因為在12分鐘內重複打卡是無效的,所以該員工當晚加班的上班卡將會沒有。

2)超過12分鐘再次刷卡異常情況:打卡情況:假設制一課員工(班次7:50~12:00,13:10~17:20)

打下午下班卡,打卡時間為17:21,過了12分鐘後,假設該員工以為剛才忘記打下班卡了,又來打了一次卡,該次打卡時間為17:36。且該員工又在18:30打了加班的上班卡,並在20:30也打了加班的下班卡。異常結果:因超過12分鐘再次打卡是有效的,所以17:36這次卡,系統會當作加班的上班卡,即18:30這次卡,系統會當作加班的下班卡,而真正的加班下班卡20:30將會遺失。

2。 人事單位於正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當天公佈上一工作日之員工考勤異常。

3。凡考勤異常(漏打卡或未打卡)需補卡者,須在人事單位公佈考勤異常後第二天下班前,提交附件一《補卡申請單》(須寫明因公或因私未刷卡理由)並經課級主管及部門主管籤批。作為人事單位修正異常之憑證。

4。 人事單位於每月初(1-2日)重新公佈一次上月全廠人員考勤異常彙總表,凡需補卡者,須於公告發出後兩天提交上月漏交之《補卡申請單》,每月4日後提交上月《補卡申請單》一律不予受理。

5、人事單位於每月初公佈上月各單位補卡人員名單及補卡總次數。

6、員工不得濫用《補卡申請單》(如:員工當天上午忘記帶卡,中午必須拿回卡,並由下午開始必須打卡)。

7。 凡考勤異常(漏打卡或未打卡)未申請補卡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人事單位不再另外公告處理結果。

8。 員工薪資計算依據:

1)人事單位一律依員工刷卡(考勤)記錄,作為計算員工薪資之主要依據。

2)各單位、現場之報表、表單等資料資料,均不作為考勤及計算員工薪資之依據。

9。 曠工一天,記小過一次。連續曠工兩日者,記大過一次。連續曠工三天、全月累計曠工超過四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的,均予以除名。

10。凡需要查詢所屬單位員工之考勤、薪資及遞交請假申請卡、補卡申請單等工作,統一由(單位)課級主管負責到人事單位辦理。

考勤異常的定義?使用者14095252382212022-04-06 15:13:05

遲到,早退,上班未打卡,下班未打卡,請假,曠工等等。考勤異常的定義,指的是出現了考前上的疏漏或者是異常現象。異常情況包括,考勤機記錄為遲到,早退,上下班未打卡,重複打卡。考勤記錄存在多處異常,並不必然認定為曠工,法院會結合勞動者的出勤規範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