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慌心理:事故發生後,少數肇事者的內心充滿著恐懼,害怕承擔鉅額經濟賠償責任,而選擇逃逸...
4、如認定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負事故同等及以下責任,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不一定拘留,但是在沒有測酒精,以及否定是謀殺以前是不能離開的, 受害者家屬要注意,就算肇事者離開也會留下一筆押金,家屬要先向交警隊索要些當時搶救的醫療費,喪葬費,以及一些後期處理費,大概是一萬左右,而且要親自去現場看看,詢問下目擊者...
若現場找不到肇事者,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公安機關會幫你調取監控調查取證,找到肇事者...
如果肇事者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刮擦、翻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應承擔事故相應責任,交警部門會按交通法規對肇事者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進行量刑...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所以,不說杜絕高空拋物,要減少這種現象,先在法律上,高空拋物入刑,起個威懾作用...
然而,我們生活中往往這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法不見得奏效,那最後你無奈也好,什麼也罷,必須選擇走訴訟路線,說白了就是進法院打官司,讓公正的法律評判...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傷亡,肇事者首先不要慌張,第一時間撥打120和110,122以及保險公司電話,保護好現場,等待交警和120到達現場,如實回答交警的詢問,配合交警,交警勘察現場以後,120拉走並聯系傷亡者家屬...
多數人不會主動掏腰包給別人,有的肇事者在法院判決生效後仍不履行賠償義務,原告要申請強制執行才獲得賠償款...
肇事者讓人頂替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仍然是一種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而且還是一種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作偽證的行為,妨礙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社會危害性比一般的逃逸更大,應認定為肇事逃逸,並從重處罰,處理這類案件,要區分肇事者是否逃離事故現...
所以就像網友說的一樣,這個世界上沒有錢解決不了的事情,在陳某發生肇事行為之後,陳某的家人就找到受害者的家人,然後進行了高額賠償,所以一些受害者的家人都表示可以原諒可以諒解,後面法院也是因為這個原因然後判的輕了一些,而且法院說陳某是有自首情節...
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因為非機動車沒有保險,所有的損失只有由肇事者個人負擔了,所以只有儘量想辦法讓對方墊付醫療費用...
為什麼有些孩子總是容易被人欺負...
綜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只要雙方協商好,那都是可以分期賠償的,只不過其中過程略有不同,同時在刑事案件中有人民檢察院的介入,會對相關過程進行法律監督...
報警 說車丟了 然後警察問你追究責任麼 你說車找到了 沒有損傷 就不追究了交警是不會知道跑的人是誰,所以優先會找車主...
在肇事者託關係、找人求情之後,我姑父才願意接受賠償,賠償是一個很高的數目...
譚松韻沒想到的是,肇事者在犯了罪後自始至終都沒有表達過歉意,反而想以少數的賠償進行庭外和解,因為他父親是敘永縣的文聯副主席...
垍頭條萊直到1月24日晚,譚松韻的經紀人發表了長文,說譚松韻在發出跨年祝福微博後的幾個小時,遇到了她生命中最殘忍最痛心的事情,當天晚上松韻的媽媽遭遇了嚴重的車禍,經過二十幾天的全力搶救,譚松韻的母親還是永遠的離開了...
現在看上去似乎大家都在罵他們龜縮,柳巖作為受害者倒是先出面道歉,可是,如果順序反過來,新郎團先站出來,毫無疑問將會迎上最為猛烈的炮火,而且幾乎沒有逆轉可能,之後柳巖再出面解釋,網友根本不會買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