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人打了或者殺了那就是白打白殺,所以得給其設定監護人,有病的就應該關在醫院裡,在醫院外出了事就得追究監護人責任,像這種打砸商店造成的經濟損失就該讓監護人賠償,不過家裡有精神病的人家多數都不富裕,這又是一個難題,還得居委會介入共同監管...
工作沒找到,把那公司裡的小姐姐拐跑了精神病人看正常人是精神病人,正常人看精神病人也是正常人,這個問題關鍵究竟誰是精神人,往往看似精神病人其實是正常人,反而有些看似正常人其實才是真的精神病人...
如果該男子和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發生關係時,該名精神病患者正處於發病期間,雖然有自願的意思表達,那也是一種無效的表達,該男子構成強姦...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首先,精神病患者不是正常人,她的任何行為是不受大腦正常控制的,他與法律上定義的行為人是有區別的,是不具有法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精神病人不具備承擔法律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他殺人的行為不是他本人的主意,他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失控的,是在沒有意...
人喝醉酒後一般神智不清自控能力較差但與精神病人發作是截然不同精神病人發作是失去自控制能力而且2者的分辯能力也很是不同所以醉酒殺人追究刑事責任它的定性是故意殺人量刑可能是死刑但是按照現在的實際情況判決判立即執行的機率非常低人喝醉酒後一般神智不...
實際監護人:改變撫養關係並得到法院同意的為實際監護人法定監護人 監護: 監護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你好根據不同的主體,法定監護人第一位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具體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現代刑法以責任主義為根基 “無責任能力便無犯罪,責任能力降低刑事責任亦減輕”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首先應該轉移到,精神病家屬身上,你明明知道家人有精神病,就不該帶他出來,就算因為大過年的把帶他出來了,就應該重點照顧,別讓他走出自己的視線,而這位精神病人不但和家屬走散了,而且下到水裡掐死黑天鵝,這主要責任應該是家屬了,黑天鵝屬於國家保護動...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精神病人在發病時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兒第182條規定,過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
不犯,精神病屬於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這在法律上稱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的...
人,為什麼會得抑鬱症...
精神病人是無責任能力的人,與未成年人一樣必須有監護人負責監護,因此精神病人造成的損害應當由監護人負責依法賠償,如果精神病人自己有財產的,在其自有財產中支付賠償金...
夜幕降臨的時候,世界趨於安靜,視覺作用減小,聽覺作用增強,但人們常常眼見為實、耳聽為虛,當人們對身邊的環境失去掌控的時候,心裡的安全感會越來越少,人的負面情緒會湧現出來佔據心理的主導地位,正常人會透過轉移注意力來消釋負面情緒,但精神無意識的...
也就是說,如果在人們的工作環境中,有一個表現出色的精神疾病患者,讓他們發現,原來精神疾病患者跟他們並沒有太大區別,會降低人們的病恥感...
當前不論是社會輿論還是法律往往會站在施暴者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受害者,難道被精神病殺害的無辜的人就是活該嗎...
換句話講就是要求行為人應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是預見到了因為輕信能避免指使危害結果發生,相過失犯罪在量刑上已經算是輕的了,雖然是過失犯罪,但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具有主觀能動性,所以還是要部分承擔責任...
不是因為我不懂法律,而是我覺得,沒有配套措施,措施不到位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殺人無罪”本來就是草菅人命...
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