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過失殺人會判刑而精神病殺人卻不會?霍sir2015-12-13 16:50:43

你對於過失的理解是有失偏頗的,不是說非故意就等於過失。

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而疏忽大意之下未能預見,或者是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而因此造成了危害後果。

刑法上入罪的主觀心態是故意和過失,過失在主觀上的惡性確實是比故意小的多得多,所以很多過失之下造成的惡果,如果刑法不將之規定為犯罪的,是不入罪的。而過失犯罪的罪名數量和刑罰力度都比故意犯罪輕,而且過失犯罪都不納入累犯的範疇裡面。

但是精神病人發作時實施的所謂犯罪行為,肯定是不入罪的。行為人當時根本就沒有能力有效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識,談何故意與過失呢?刑法上的每一個罪名都講求主客觀相統一。

精神病人的所謂犯罪行為和疏忽大意未能預見的過失犯罪有形式上的相似,但是你必須要釐清,一個是根本不可能預見自己的行為有什麼後果,另一個是完全能夠預見到,但是疏忽大意之下沒能完全的履行自己的注意義務。

為什麼過失殺人會判刑而精神病殺人卻不會?栩然2015-12-13 17:41:53

霍sir已經從主觀心態方面回答了,那我就說一下

期待可能性

吧。

什麼是期待可能性呢?

國家制定法律,從而對人們的行為產生一種以符合這種法律秩序為標準的期待,即希望人們避免觸犯法律,減少犯罪的發生。

所以,當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這種期待,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家會對其行為做否定的評價,進行處罰。

反之,如果行為人在一定行為時不具有可供選擇的條件,則無所期待,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簡單的來說就是,法律不強人所難。

當行為人不能預見行為的結果時,就不能期待他預見,也不能期待他選擇其他合法行為。

恰好,精神病人就是適用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一類群體。(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同樣的,

注意過失犯罪的定義

,沒有結果的遇見可能性不會構成“過失犯”,應當預見沒有預見的才構成“過失犯”。

題主說“兩種人內心都是好的”,雖然我不知道“好”的標準是什麼,但一個違反了一般的(客觀的)注意義務的過失犯(具有期待可能性),和一個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判斷的精神病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在刑事責任的認定上差別還是很大的,不能一概而論。

為什麼過失殺人會判刑而精神病殺人卻不會?知乎使用者2015-12-13 17:55:24

按照英美法系兩階層的犯罪論體系,要構成犯罪需要同時滿足違法性構成要件和責任構成要件。過失是對違法事實的過失,至少要要求行為人應當預見到符合違法構成要件要素的違法事實。換句話講就是要求行為人應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是預見到了因為輕信能避免指使危害結果發生,相過失犯罪在量刑上已經算是輕的了,雖然是過失犯罪,但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具有主觀能動性,所以還是要部分承擔責任。但是精神病人對自己的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都不受控制,因此不具有責任構成要件裡的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即使精神病人殺人了,因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產生了責任阻卻事由,所以不構成犯罪。

為什麼過失殺人會判刑而精神病殺人卻不會?卞老闆2015-12-13 19:10:24

精神病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無法負責,而正常人是可以控制自己行為的,是需要對自己行為產生的後果負責的

為什麼過失殺人會判刑而精神病殺人卻不會?匿名使用者2017-02-20 02:19:42

精神病發作的時候確實不受自己控制。然而對於殺完人的精神病怎麼處理沒有明確規定,這就是個漏洞。

如果規定,殺完人的精神病強制治療,如果不能徹底治癒就一直關著。這樣估計冒充的會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