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參考性案例】何培祥訴新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認定案(行政審判指導案例第117號)裁判要旨:對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在非常規工作情況下,應根據工作性質、特點、一般社會生活經驗及社會情理,結合機動車事故是否發生在上下班的...
我有同事就是家離辦公室60公里左右,每天往返接近120公里,起初也是自己開車,堅持了一段時間後,現在都坐公交了,因為不只是費用(油費、高速費等)的問題,還有就是每天這樣來回開車太累了,到了看到車就煩的地步了...
無任什麼人,超市,旅遊區,候車室等人員集中的地方,還是應該戴口罩的...
男生大概吃軟不吃硬,你可以撒嬌呀,你都不送我還送別人我好傷心啊,哎我怎麼都沒有遇到能捎我的男同事呢,你都不跟我玩,要不你教教我我和你一起玩好不好,註冊個小號讓他帶著你,然後崇拜一下他這麼厲害,成功搶佔他的最佳遊戲搭檔的位置...
對於廠子裡的停車位不夠,無法滿足每一個人停車的需求的問題,我覺得廠子應該做的更多的是倡議而不是強制的要求,比如:1、倡議家離得比較近的同事騎腳踏車上下班,既能緩解車位緊張,又能做到綠色出行,環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
雖然可能某些公司的上下班制度是規定早上九點上班,晚上五點下班,但是也難免有時候會出現加班的狀況,所以準時下班就是你加完班的時候...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建議你早點上班,這樣對應的就是早點下班,因為晚上的時間是家人在一起的時間,可以聊家常、也可以幫助孩子補補作業...
如果企業或單位員工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制度,不管領導,員工都要一事同仁,企業就象是一個團隊,按時上下班,力往一處使,企業的效蓋才能搞上去...
要根據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地理位置,上下班時間,財力做不同的選擇...
女方覺得,雙方是男女朋友,載自己上班又是順路,本來就不該收費,就算是同事關係也不應該要車費...
根據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覺得年輕人戴口罩的比例多是因為街上出門的年輕人最多,高峰期街上都是上下班的年輕人,所以給我們的錯覺年輕人戴口罩的多,其實都一樣,不過霧霾確實影響很不好,曾經我還寫過一首詩:食養人藥傷人,霧霾一直纏著人機關槍火箭炮,防霾還得在口罩因此冬天需要...
說說我們的實際體驗,這次到郊區的滑雪場我們是全家出動,我父親坐在副駕上,老婆陪著小寶坐二排,母親陪著大寶坐第三排,兩個孩子的安全座椅放置沒有問題,原來擔心的第三排空間也比想象中的更寬敞,就算是父親坐在第三排也是有富餘的腿部空間的...
可能看待問題悲觀,對待感情慢熱,但認定一個人,就會愛得死心塌地,甚至不考慮自己的感受,典型的“戀愛腦”...
職工上下班途中由於本人的原因摔傷,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工傷,只有受到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火車等事故傷害才能認為是工傷...
樓盤位置的話首先是通勤距離,接下來當然是交通,然後購物(菜市場,超市也算),醫療,沒考慮學區(當時覺得這輩子就單著了)~如果是房子的話首選不臨街,其次南北通透錢這房是否有電梯...
其實現在廣州因為交通問題,上下班路上花3~4個小時很正常,但是感覺沒有以前那麼累了,可能是現在出行方式更舒適一些了吧,特別現在的手機,讓上下班的時間沒那麼無聊,所以感觸也沒那麼深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一、交通事故發生在職工“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包括兩個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雖然節目裡那件飛行戰衣的持久時間不是很長久,我們普通人可能也很難掌控飛行方向,但說不定哪天科技一進步,能源問題解決了,咱們上班族人手一件飛行裝備也能成為常態,從此之後咱們打工人也是人上人(手動滑稽)每天上班都要擠地鐵,一天工作8個小時,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