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毛驢1132019-03-07 08:41:16

要分清弄清楚“上下班途中”,就有必要先弄清楚什麼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由用人單位繳費一種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所以不是所有的傷害都是工傷,工傷認定基本遵循三工原則(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

為充分提現立法目的和本意,將工傷認定的的範圍有所延伸和擴張,如上下班途中,搶險救災等納入工傷認定範圍。所以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有一定的前置條件:非本人主要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認定不是慈善行為,是一種權益維護,它是廣大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的,用來分散自身風險和保障本單位職工的權益,所以不是所有傷害都是工傷。工傷工傷必須緊扣“工”字!

希望以上解釋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