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種時打獵校射時所賜,在清代咸豐以前,即公元1861年之前,皇帝每年秋天都要到木蘭(今河北省承德市北400裡處,現名“圍場縣”)打獵20天,進行“行圍”...
黃馬褂的賞賜是有很多種的,比如跟隨皇帝出行的時候准許大臣穿上,狩獵比賽獻上珍貴異獸的大臣也會得此嘉獎,還有就是皇帝的欽差大臣...
功勳大臣們違背皇規或犯錯誤時,皇帝還要將黃馬褂收回,以示懲罰...
根據清官規定,有三類人可以穿著淡黃色的黃馬褂: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著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
打獵校射所獎得的黃馬褂均屬於行圍褂子,它們和比武時所得的黃馬褂一樣,一般只允許在行圍或比武時穿,平時不能穿,違者一律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所以,自康熙朝始,每年十二月初一日,皇帝在內廷要親自御筆書“福”字,所寫出來的第一個“福”字要懸掛於乾清官正殿,其餘張貼宮廷內苑各處,以及頒賜后妃近侍、王公寵臣、內廷翰林等...
因而,一群穿著黃馬褂的侍衛,圍繞著穿黃色衣服的皇帝,看起來就不那麼扎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