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6年,正當國內許多企業還在追逐飄忽不定的發展機會時,任正非就開始醞釀起草促《華為基本法》——一個清晰界定公司使命、願景、經營哲學、人才理念、核心價值觀等決定企業長遠發展的綱領性的東西...
除國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據基本法應當由中央人民政府處理的行政事務外,特別行政區有權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自行處理有關經濟、財政、金融、貿易、工商業、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務...
但世上沒有如果,李一男錯就錯在2003年收購了華為光傳輸元老的公司,要知道程控交換機與傳輸可是那時華為的根本,無怪乎任正非大怒,“乖乖,紅一方面軍和紅四方面軍還勝利會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