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主需要在路邊停車時都是邊開車邊尋找車位,一旦看到車位後,就迫不及待地向右轉,往車位裡扎,等車頭快到馬路牙子了才向左轉動轉向盤,希望以此方法將車順入車位...
自己的車在自家車位裡,讓別人的車給堵住出不去,給車主打了十多個電話他都不接,真是氣死我了,沒辦法只能發個簡訊給他了,氣人的是簡訊剛剛發出一分多鐘馬上就有兩個人過來圍著自己的車看了一圈,我只是在簡訊裡說了一句,你好,對不起我把你的車給颳了,打...
在遇到這情況把車拉到拉圾場了看看鄭州的非機動車道吧,都成了停車場了,逼得非機動車無路可走,不得不冒險闖入機動車道,還被機動車主罵作沒素質...
對於廠子裡的停車位不夠,無法滿足每一個人停車的需求的問題,我覺得廠子應該做的更多的是倡議而不是強制的要求,比如:1、倡議家離得比較近的同事騎腳踏車上下班,既能緩解車位緊張,又能做到綠色出行,環保...
有了威馬W6就不用再去取車了,可以在手機上操控一下,讓車子按照之前設定好的路線自動開出來,到達指定的地點接你,是不是很給力...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把地下車庫的面積也計算到公攤面積中是不正確的...
A2:車位所有權人和物業同意即可,籤超長時間的車位租賃合同才划算畢竟充電樁8000塊錢買好充電樁會有 當地的充電樁安裝服務商電話聯絡你,拉微信群溝通二、充電樁安裝勘測次日充電樁安裝服務商可以安排人來勘測現場給安裝方案,並一起找物業蓋章 申請...
看了一圈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車,我覺得威馬W6算是一個比較符合這個要求的車型了,常規的輔助駕駛配置它都有配備,但關鍵的是它還有一套別人都沒有的黑科技,那就是無人自主泊車...
陽朔山水甲桂林,但是沒有一個導遊的話,會失去很多樂趣,現在交通發達,如果路途遙遠,建議動車到達陽朔,坐個大巴就可以去陽朔城裡了,裡面有很多旅行社,可以當地報個團,品質團那種,價格不貴,玩的開心,不用操心住宿餐飲做為一個桂林人來說,完全沒有必...
公共資原不能亂佔,亂佔會付出代價,只要不是私人車位,停在停車場不會出現這樣現象,停在無人管黑暗角落,吃不上飯的或一夜爆富的正好下手,方便是你一手造成,現在最不值錢的就是汽車,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停,如果是金銀財寶早搬屋去了,不可能放外邊用手機看...
現在小區物業在徵詢業主同意後,規定地面停車費,家庭第一輛車120元/月,第二輛車150元/月,第三輛車200元/月...
如果有這樣的友情提示,那麼說明這裡確實是新能源車充分位,並不是停車位,是方便新能源車緊急充分用的,我們燃油汽車佔用了這個充電位就感覺有些不道德了,可能新能源車又要跑很遠的路才有充電樁呢,很可能沒有找到充分樁的時候新能源車就沒電了,大家要換位...
當然了,前提是附近充電樁要多,不然就是個折磨特斯拉現在國產的25w到37w,如果你不在一二線城市,房價相對於這個車價來說不算貴,車位就更不應該貴了,如果沒有樁,那就在車位安個樁,如果沒車位,那就買個車位安個樁,如果沒車位可買或者小區不讓安樁...
第三,電力局派員上門查勘,看你申請安裝充電樁的位置(小區)是否具備安裝條件...
恆通新城業委會代理律師認為,從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角度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分為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本案地下車位是否具備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部分產權,是本案的關鍵所在,在開發商沒有證據證明涉案車位屬於專有部分產權的情況下,其不能對此享有所有...
不說品牌,就是一些操控,體驗都比較好,比較強勢大眾自吸加6at就是一坑,我上過當的,頓挫起步肉,調教一直不行,Polo看配置表百公里加速13秒買菜車都嫌肉,也就除了外觀好看了,我是一直推薦合資車的,畢竟老百姓買個車要好幾年積蓄不容易,非要這...
業主把物業告了_施先生自己買的產權車位,憑什麼不能停兩輛車...
我說,那些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使用權車位,這些業主報警警方怎麼接處警是警察的職權問題,讓我不要把車停放在那些車位,這個要求我不接受,只要有空位且不影響到其他車輛通行,該怎麼停我還會怎麼停放,業主、物業可以報警也可以到法院起訴我都不是問題...
我給你個建議向原物價局現發展和改革局依申請公開開發商報送的商品房銷售價格報告書和商品房開發成本認定結論書,小區人防設施的開發建設成本是否計算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中,如果已經計算則人防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使用權,開發商和物業都無權處分,向法院主張解除...
而車位的產權人向車位使用人收取的,稱之為租金,收入歸產權人所有,所籤的合同稱之為車位租賃合同(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