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知道文在寅上臺的目的,一個競選前滿腹正義承諾滿滿最終違背初心轉而報仇報復的人不把發展放在首位他又怎麼會善心待人,他是一個目的性很強的人,根本不會有什麼善良可言,更不值得信賴...
貝卡利亞所著的《論犯罪與刑罰》如同“暗夜中的流星”,以其耀眼的理性光芒照亮每一個陰暗的角落,對舊制度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堅定的批駁和辛辣的諷刺,讓黑暗角落裡殘忍、血腥與愚昧暴露無遺,提出的罪刑法定、罪行相適應、刑法寬和原則更是確立了現代刑法學的...
“罪刑法定”原則在國際刑法中的適用,雖然也賦予被告人接受程式公正和充分表達的權力,但也有致力於實現國際犯罪不會免於起訴和處罰...
對不同程度的犯罪予以相同程度的懲罰,否決了社會對不同惡性程度的違反社會準則的行為存在不同評價標準的體系,也否認了罪犯作為一個有理性的人對自己行為導致的後果的評估能力,同樣也是對人民群眾基本的、樸素的報應觀念的否定...
個人認為本條文的核心邏輯在於 “冒用”二字,即強調冒用行為帶來的欺詐性,試問如果認定程式是人意志的延申,那麼在“人”知道了存在程式上的漏洞的時候,為什麼不將人臉識別系統加入到程式中,這樣在機器上使用信用卡時,不就可以做到極大程度地杜絕“被騙...
由於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尚未發育完全,且可塑性較大,刑法認為該年齡段的人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實際上另有三種人同樣屬於此類,在這裡只是舉例),即在該年齡段不負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基於此類主體的特殊性,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責刑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