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後現有崗位員工增加工作量是違反勞動法的嗎?使用者41469690157603802019-08-28 11:07:03

如果沒有變更工作崗位,僅僅是增加工作量的,不違反勞動法;但是增加的工作量要適當,確保員工正常情況下在8小時之內能完成,否則就要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調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