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年底被扣薪如何維權?吳疆2017-02-25 18:18:08

勞動者 應先向打工當地區(縣)級勞動部門報案,再向當地公安局報案,要求相關單位追究包工頭及施工承包人(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勞動者應說清:工程名稱及所在地、工程的所有人、施工承包人(大包)、包工頭等,勞動者最好有欠工資相關證據。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勞動者應說清:工程名稱及所在地、工程的所有人、施工承包人(大包)、包工頭等,勞動者最好有欠工資相關證據。

(大包)

(大包)

為什麼增加“施工承包人(商)”作為追究物件,因為“施工承包人(商)”在法律上有給付工人工資的義務;工程的所有人(建設單位)撥付施工款也是先撥付給“施工承包人(商)”的。

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或者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一條

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四條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透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第五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一)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勞動者除非對於欠薪有“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直接進行刑事立案;對於“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需要經政府有關部門(勞動部門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後,“惡意欠薪者”才可能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現實狀況:由於下位立法不完備,在具體環節上不能“無縫對接”,缺乏操作性,往往公安機關立案難,勞動部門等行政部門下達責令支付報酬令難,勞動部門等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銜接難,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大量討薪事件中為極少數

為什麼增加“施工承包人(商)”作為追究物件,因為“施工承包人(商)”在法律上有給付工人工資的義務;工程的所有人(建設單位)撥付施工款也是先撥付給“施工承包人(商)”的。

施工承包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