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區車位25萬租36年是怎麼回事?哆啦A夢是夢想家 2020-06-03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個小區發出通知,

如果想租停車位,就得一次性把租金交到2056年,即一下繳納36年的租金,否則就可能要失去過去租用的車位。

不少業主表示,無法接受開發商這種說變就變的租賃方式。

據該小區業主稱,小區自入住以來,地下車位一直都是以年租的方式繳納租金,上一年的租期在當年5月到期,但近期不少業主接到電話稱,再想續租車位需一次性付款25萬元,獲得36年的車位使用權。

在採訪中,不少業主表示,無法接受開發商這種說變就變的租賃方式。在與開發商多次協商後,目前開發商已經調整了地下停車位的租賃方式,業主可以自主選擇,用25萬元租36年或者20萬元租20年。

在新的停車租賃方案中,短租不僅沒有保障,開發商目前也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價格,至於是一月一租還是三月一租,一切都還是未知。

北京一小區車位25萬租36年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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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

地下防空室按照我國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其實是有兩類的,一類是由國家出資、捐資或者集資建設的,這一部分主要是專門用於防空的設施,比如像很多城市的地下商場基本屬於這一類,這一類完全是由國家投資建設的,所有權肯定歸國家所有,在管理上按照國家規定是分級管理,由佔有的單位和個人來使用,但是使用必須取得人防部門的使用證;另外一類建設於民用設施,例如住宅或者商業大廈。

開發商建設的地下室也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在規劃報建的時候就直接註明這部分是用於車庫車位的,這部分可以拿到產權並出售給業主;另一類地下室屬於防空地下室,這個建造標準就會更高一些,如果有一些開發商不建設防空地下室,就必須向國家繳納防空地下室的建設費,然後另地建設。

所以開發商建的地下室分為兩類。人防地下室部分如果是由開發商建設的,所有權應該歸開發商所有。

我國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當中明確,如果是由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人防地下室,由單位和個人進行維護管理和使用,但必須要徵得人防部門的許可。國家的航空法也規定,在非戰時是鼓勵對人防工程進行經濟性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由開發商自己投資建設的車位,有權對這部分車庫車位進行使用和出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居住小區地下停車位產權到底歸誰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北晚新視覺網—北京一小區車位25萬租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