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可以申請延期,但是最長是一年,這個需要做下傷情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報人社局工傷管理科批准,期間的治療費、工資待遇和工傷醫療期一樣。
延長一年後還不行的,就要和企業申請病假醫療期了,相關待遇執行病假待遇,但是治療費用需要人社局審批報銷。
如果需要再次治療的,可以申請工傷復發,再有一遍工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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