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高管強制離職的流程是怎麼樣的?該怎樣進行操作?鏡頭iread我讀2018-11-03 15:45:06

首先,不存在強制離職的說法。

辭退也要按照法定程式,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其次,無正當理由的辭退

沒有正當理由,需要支付2N的經濟賠償。N是當事人的工作年限,工作不滿六個月的算0。5,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算一年,以此類推,有一年算一年。

假設該當事人工作了5年,就需要支付2倍*5(年限)*月實際工資的賠償。

第三,正常的辭退

需要證明當事人不勝任工作、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這些都需要書面通知到本人。

不勝任工作:工作內容需要經過培訓,不合格需要經過調崗等,能夠提供不勝任工作的書面證據;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經過公示、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且書面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通知送達本人,這個送達的舉證責任在單位乙方,如果不能提供送達證明,將以當事人主張勞動權利之日作為爭議發生日,這樣的話,單位將面臨勞動仲裁時效無限延長的風險。

將高管強制離職的流程是怎麼樣的?該怎樣進行操作?

最後,高管的離職最好的辦法是友好協商,因為:

一方面,他們與公司聯絡緊密,做到高位也是做出了貢獻的,要講情分;

另一方面,由於身份問題,他們對公司運作的方方面面瞭如指掌,包括瑕疵,這就給公司帶來潛在風險;

同時,對待高管的態度和做法,會對公司員工產生影響,對於後續的經營活動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