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務: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經審會主任、經審會委員、1、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
2、依據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給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第四十五條: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