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職務從上到下都有哪些?使用者10859330168527912019-09-02 06:31:35

領導職務: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經審會主任、經審會委員、

1、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准。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2、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

基層工會組織的機構設定:工會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一般設經審委員3-5人、經審會主任1人;

工會委員分工:組織委員、生產委員、財務委員、宣傳委員、民主管理委員、勞動保護委員、女職工委員、生活委員等,1人可兼數職。

各級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設定,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