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生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原則上只允許設汙水和“清下水”排汙口各一個...
第一類汙染物共有13項,不分建設年限,不分行業和汙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取樣(採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低於標準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