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目前,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的立法實際上成了一種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決,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大管用,有的甚至為了一己權力和利益隨意立法立規,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問題已經到了必須下決心解決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