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涉網際網路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中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初始階段僅具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故意,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但在發生經營失敗、資金鍊斷裂等問題後,明知沒有歸還能力仍然繼續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時間節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