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這五年時間,許豔與當地派出所長、公安局副局長、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9人發生不正當關係(是不是被潛規則判決書沒說),直到2019年4月那位副局長因貪汙受賄問題落馬,於是把她牽扯了出來...
下面是該案的判決書:02針對這個案子,我有如下幾點疑問:第一、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劉某乙還是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的所長,許豔與其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其母親知道自已懷孕、欲到劉某乙單位鬧事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2...